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电子商务行为,为网购消费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那么,它将为茶行业带来哪些有利影响呢?
茶业电商不规范 行业发展“受牵连”
在电子商务法颁布之前,茶行业可以说是不法电商最严重的灾区。
都说茶叶轻便,市场成熟,非常适合电商发展。因此近些年来茶产业领域电子商务获得极大发展,对茶叶流通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其中也不乏负面的冲击。比如说通过“网络低价”的错误诱导,大量倾销假冒伪劣茶产品。不仅在现实利益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茶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一是冲击了守法、正当经营的茶企业,形成一种价格战的趋势,最终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利局面,导致茶叶质量的下降;二是品牌成长受到阻碍。很多知名品牌成为网络上山寨、仿造的对象和网络欺诈的工具。在本法律出台前,仅靠各产区工商部门的“专项治理”,很难彻底解决顽疾。三是不规范的电子商务导致良莠不齐的“茶农卖茶”,阻碍了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与规模的提升。本质上是阻碍了中国茶产业走向产业集中、企业做大的现代化之路。
对茶业电商的规范发展起到“定盘星”作用
即将于明年上岗的电子商务法,对茶行业、对整个经济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首先是“定盘星”的作用。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回应电商带来的层出不穷的社会关切,电子商务法抓住电商平台、电商经营者、消费者三者矛盾的主要一方,通过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促进电商平台自身的规范和提升。
其中,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如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销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如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电商运营的各个环节细节上也做出了明确法律规定。比如在保护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上,在完善对商品与服务交付方面,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这些法条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对茶产业电商的规范发展,不无益处。
茶业微商也必须守法经营
近年来,微商发展很快,但也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中消协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网络消费投诉多发,微商交易维权困难”占第一位。同样,茶业的微商也问题多多。前段时间“拼多多”暴露的诸多产品质量问题,茶业也未能幸免。
中国法学会有关专家表示: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法律上被明确,相应地就要承担起对应的义务与责任,这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据分析,虽然“微商”并非法律专业术语,但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的新型表现形式之一,其经营者理应属于电商经营者范畴。因此在法律上明确给它“身份证”,既是规范促进,也为打击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过去那种出了问题玩消失,换个名字再出山的把戏,今后不被允许了。法治的世界,任何经营主体都必须守法、违法都理应受责罚。
“相应责任”提升平台“责任心”
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最大的是电商平台。那么如何对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做出准确清晰的界定,无疑是提升“违法成本”促进“法律责任心”的根本。如果消费者权益在电商交易中受到损坏,电商平台该承担何种责任?电子商务法草案审议过程中,曾在“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中犹豫不决。最终表述为“相应责任”。何为“相应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家介绍,“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在责任认定和赔偿时有不同。“连带责任”对平台的要求更高,可以作为消费者赔偿的第一顺位;而“补充责任”则先找经营者,不足的或没有能力的,再找平台。几经修改后,电子商务法对这一条款最终敲定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专家认为,相应的责任可包括多种责任,如“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等。按照此法律表述,意味着平台承担的法律责任更细更严谨,无疑会提升电商平台的规范意识和守法责任心。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只是近20年的事情,但对各行各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国茶产业也在电商的带动下,出现了各种积极的变化,也承受着复杂的挑战。但不论怎样,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必将从法律方面给行业提供最基础、也是最有威力的支撑!从这个角度说,茶行业电商流通领域的混乱浑浊成分必将会逐步下降,行业发展的法治、市场环境也必将会越来越好。